交通信號燈的用途
- 2017-04-11-
交通信號燈的用途:
1)指揮燈信號:
?、倬G燈亮時,準許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轉彎車輛須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。
?、邳S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,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可以通行。
?、奂t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,車輛應停在停車線外。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,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?、芫G色箭頭燈亮時,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。
?、蔹S燈閃爍時,車輛、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;
2)車道燈信號:
車道燈信號是指綠色箭頭和紅色叉形燈;綠色箭頭燈亮時,本車道準許車輛通行;紅色叉形燈亮時,本車道禁止車輛通行。
3)人行橫道燈信號:
人行橫道燈信號包括:綠燈亮、綠燈閃爍和紅燈亮。
綠燈亮時,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;綠燈閃爍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;紅燈亮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。
4)交通指揮棒信號:
交通警察持棒發出停止信號時,不準車輛通行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,可以通行;交通警察發出直行信號時,準許車輛直行,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;交通警察發出左轉彎信號時,準許左轉彎車輛和直行的車輛通行,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5)指揮手勢信號:
指揮手勢信號分為直行、左轉彎和停止信號。
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、交通標志或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時,服從交通警察指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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